作者: 云华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0-10-26 09:54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云华) 10月23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情况、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据悉,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是山东省首部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有总则、规范运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28条。
《条例》通过建立“五大制度机制”,形成科学严谨的闭合圈,使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其中,通过建立经营服务许可制度,签订经营协议,严格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市场准入,解决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不规范问题。通过建立联单制度、台账制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去向等情况,加强了餐厨废弃物日常管理。通过建立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机制,解决了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问题。
《条例》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主要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居民日常产生的餐厨废弃物。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餐厨废弃物处理费。目前,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处在起步阶段,尚不具备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建设运行的条件,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政府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保障餐厨废弃物管理目标的落实。因此,《条例》第五条规定,将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针对“地沟油”回流餐桌这一焦点问题,《条例》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单位规定了义务,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了未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的法律责任等。
《条例》第十七条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作为食物对外销售;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其他利用餐厨废弃物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